一. 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食材原料招标采购
采购计划编号:ZB-JT-DP-2025
采购方式:综合评选
价格执行期限: 单批次数量
供应商招募截止时间:2025年4月2日
二、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
1. 不得擅自修改招标函的任何原始信息,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 调味品采购量为预估量,仅作为报价参考,具体以采购人每月申购订单为准。
序号 |
1 |
名称 |
生牛头 |
规格 |
5-7Kg/片(同等价位最高不得超出8.5Kg/片) |
单位 |
片 |
价格有效期 |
180天 |
报价品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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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量 |
根据甲方订单 |
可供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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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税含运费等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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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订量 |
200片 |
发票类型及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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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货时间(收到订单几天到货) |
根据甲方报货通知 |
交货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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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地点 |
合肥存源冷链******266何金陵 |
包冰率或净重(如不填写默认为净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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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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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①单笔订单到货的原料生产日期原则上只能有1个,最多2-3个批次;如果单笔订单到货在50件以内的只能有一个生产日期;
②如果单笔订单到货有多个批次的,发货时供应商应按照不同批次分开码放,并在到货清单明确列明;
③运输及温度要求:
序号 |
运输及温度要求 |
1 |
生鲜原料、冻品原料的配送一律要求是冷藏专用车,非冷藏车可拒绝收货; |
2 |
生鲜原料(蔬菜、水果、花草等)到货时,车辆温度不得高于10℃; |
3 |
冻品原料车辆温度参数设置不得高于-18℃,到货测量车内温度不得高于 -12℃; |
4 |
使用针式温度计测量产品的中心温度,肉类原料中心温度不高于8℃,冻品原料中心温度不高于-10℃,冻虾类原料不高于-15℃; |
5 |
当冷链温度(中心温度、车辆温度)有不合格时,需提供配送过程温度合格记录。 |
④本招标文件经供应商盖章后,视为供应商接受此文件所有的要求并作为双方已签订合同的附件。
供应商盖章签字: 报价日期:
三、质量标准
序号 |
名称 |
质量标准描述 |
1 |
生牛头 |
5-7Kg/片(同等价位最高不得超出8.5Kg/片),牛角最低长度13-15cm,最高30-35cm,肉出成率=熟制后肉重量/熟制后产品(肉+骨头)总重量在30-35%之间,牛头带角去皮、去口条、去牛脑、去耳根、去淋巴及裸露血管、干净无杂质无毛,冷冻存储。(参考验收标准文件)。 |
四、验收标准
1、查看到货产品的证件是否齐全(销售清单、检疫票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检测报告),所供进口产品必须为正关进口;
2、抽检(200件以下,抽检2-5件;200-500件,抽检5-8件;500件以上,抽检10件以上。必须从不同货位进行抽检);
3、检验产品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址厂名是否齐全合格。(原则上要求到货的剩余保质期不低于保质期的2/3,详见双方已签订合同);
4、按照质量标准检测各项指标是否合格(重量、外观、形状、大小、气味、规格、品牌、定制标准或双方已签订合同约定标准等)。
五、违约责任
1.对于供应商所交付的不合格品或不符合双方已签订合同及采购人订单要求的产品,采购人有权退货并由供应商自行取回产品且由供应商承担所产生的运输、搬卸等费用及风险,退货前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容及形式等把同等数量的合格产品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承担运费;逾期完成全部退换货的,每逾期 壹 日,应按所应退货总额的 百分之壹 支付违约金。供应商若没有履行退换货义务,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退还不合格品或不符合双方已签订合同及采购人订单要求的产品的货款,供应商除赔偿采购人所有损失外,还应向采购人支付本批次货款已履行金额的 30% 作为违约金。
2.供应商应按《采购中标通知函》通知的时间交货。供应商逾期交货的,每逾期 壹 日,应按应交付产品总额的 百分之壹 支付违约金,且供应商应积极配合采购人采取应急方案,如供应商未能按采购人要求予以配合的,除逾期违约金外,还应赔偿因逾期导致的采购人实际损失。
3.供应商所交付的产品不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双方已签订合同、招标文件及《采购中标通知函》相关约定的,供应商未按照采购人要求改正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双方已签订合同。
4.供应商交付掺假产品,视同本批次产品整体不合格,采购人有权拒收,供应商应全额退还该批产品货款并按该批产品货值总额的 30% 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且应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内进行退换,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双方已签订合同。
5.供应商有下列任何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双方已签订合同。
(1)供应商拒绝按照双方已签订合同的约定履行采购人订单或不能全面履行采购人订单的;
(2)供应商逾期供应符合双方已签订合同及订单约定的产品达 30 日的或在双方已签订合同有效期内累积供应符合双方已签订合同及订单约定的产品逾期达 30 日的;
(3)除双方已签订合同或《供应商质量保证协议》另有约定外,供应商发生《供应商质量保证协议》约定的异常项目超过叁次/项的;
(4)第三方或供应商人员因食用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发生食物中毒或食品安全事件的;
(5)供应商有其他违反双方已签订合同约定的行为,经采购人要求改正后,供应商未在采购人要求期限内改正的。
6.采购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双方已签订合同(包括《供应商质量保证协议》)约定解除双方已签订合同的,供应商除应将采购人已付款项全部返还外,还应向采购人支付本批次订单金额的 30% 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还应继续赔偿直至完全弥补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7.对于采购人招标的产品,供应商应根据甲乙双方确定品项进行全品项报价。采购人每次招标供应商一个品项不报价(进口产品除外),供应商应支付采购人违约金500元/品项,以此类推。进口产品供应商连续3次不报价,供应商应支付采购人违约金500元/次。供应商应按采购人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及时回标,供应商逾期回标视同不报价。连续超过3次(含进口产品)不报价,采购人有权解除双方已签订合同。
8.对于以下形式的不合格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低价的产品冒充高价的、质量等级低的产品冒充质量等级高的、私自更换品牌、超过保质期或保质期作假的产品等,一经证实,全额退货并按该产品当批次订单货值总额的 30% 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不足2000元的按照2000元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解除双方已签订合同,将供应商列入采购黑名单。
9.若供应商接受采购人客户(各门店)的申购,未经采购人通知的情况下私自送货的,采购人有权不予认可不予入账,且每发生一次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支付当批次订单金额的 30% 作为违约金,发生超过三次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双方已签订合同。
10.由于采购人自身原因导致的临时补货,供应商应积极配合予以送齐,供应商拒不配合的,采购人有权委托第三方送货。
11.以上内容中涉及到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的违约金,供应商应自收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7日内足额汇至采购人指定收款账户。
六、联系方式:
1. 采购人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大兴镇水东路10号
联系方式:******
2. 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金陵
电话:******
3. 如投标人对任何竞价操作有异议,均可向公司审计部投诉。投诉方式如下:
①电话/微信:******(微信同号)
②邮箱:******
③现场举报来访地址:合肥市同庆楼马鞍山路店6楼审计监察部
信息来自:优质采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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